云南省生态环境厅
云南省生态环境厅
红河州绿春县禁养区
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,省委、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,并 于2018年5月18日将督察发现的 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问题移交我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。
红 河 州委、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,对省督 察组移交的需要追责的问题,逐一厘清责任,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、严格问责,让全州上下引以为戒。
州纪委州监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查问责工作。
根据核查的事实,依据有关规定,经州委、州政府研究 ,决定对3个责任单位、16名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追究的3个单位中,县处级 单 位2个、乡科级单位1个 ,其中:给予通报问责 单位1个,检查问责单位2个。
责任追究的16名责任人中,县处级干部5人,乡科级干部9人,一般工 作人员2人;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,通报问责6人,诫勉问责 5人,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,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2人,诫勉谈话1人。
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红河州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染环境问题。
建 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自 2008年5月试运行以来,不能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,在 配套的垃圾填埋厂未建设的情况下,长期将大量残渣垃 圾运到垃圾处理厂后面的 山坳中堆放,对堆放垃圾的 周围未进行相应的 排污、防渗滤处理,对周边环境造 成污染。
建水县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及其下属的建水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作为垃圾处理厂的管理部 门,对垃圾处理 厂生产运营监管不到位,相关人员未有效督促垃圾处理厂进行整改,导致污染问题 长期 存在。
对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通报问责,对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、时任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 副书记 、局长张耀明通报问责,对建 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时 任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、城乡规划局副局长白中俊诫勉问责,对建水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 局长、时任建水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陈应红诫勉问责 ,对建水县环境 卫生管理站站长彭丽梅诫勉问责,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、时任建水县城乡规划局局长龙 娟责令作出书面检 查问责。
二、红河州绿春县水务局黄连山水库管理房 排危重建项目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问题。
2 017年2月,绿春县水务局 在未咨询和办理环评、建筑规模变更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,在原黄连山水库管理房旁10米处开工建设黄连山水库管理房排危重建项目,实际建筑面积1251.68平方 米,超出批复建筑面积4 38.2平方米,且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妥善处置建筑垃圾,对黄连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。
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 局、绿春县水务局及红河州生态 环境局绿春分局(原绿春 县环境保护局)相关责 任 人对此工作履职不力,生态环境 保护措施 落实不 到位。
对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检查问责, 对云南黄连山 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涂在斌通报问责,对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 长张智安通报问责,对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源保护科工作人员李 春文通报问 责, 对 绿春县水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卢习恩通 报问责,对绿 春县水务局总工程师杜春 荣诫勉问责,对红河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时任绿春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黄海波通报问责, 对红 河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监察大队负责人、时任绿春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 队负责人李来仁诫勉谈 话。
三、红河州水利局未建立健全生态运行 监 管机制,未落实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等问题。
红河州水利局贯彻落实《云南省介绍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》 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》要求不力,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水电站业主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系统,未能完成生态流量 监测网络建设,未对辖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实现同步在线 监控。
对红河州水 利局党组检查问责,责令红河州水利局党组书记、局长余玉龙作出深刻书 面检查,责令红河州水利局保留副处长待遇干部、时任红河州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沈俊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。
四、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落实水 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不力问题。
红河州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《红河州介绍关于印发 红河州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》要求不力, 未按照要求制定船舶污 染治理目标、 工作要求及港口码 头污染防治方案,最终导致此项工作未得到 落 实。
对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王炳林诫勉问责,对红河州交通运输 局航务管理处处长、地方海事局局长郭跃红党内警告处分。
全 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,举一反 三,引以 为戒,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 州党委、政府的 决策部署上来,扎实推 进生态文明 建设。
保护好红河的绿水青山,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
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进 一步提 高政治 站位,切实增强生态 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,时刻把生 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 突出的位置, 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,坚持绿色发展,按照“最高标准、最严制度、最硬执法、最实举措、最佳环境”要求,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 态环境保护,让红河的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、环境更优美。
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督促 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 境保护职责,加大对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 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,及时通报曝光 典型问题,为全州打 赢污染防治攻 坚战,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中共红河州委
红河州介绍
2019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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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红河州绿春县禁养区
(所属部门:昆明国旅旅行社客服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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